保健品含“毒” 不法商贩被判刑 观察

东方资讯   2023-06-13 03: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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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陈颖诺)6月7日是“世界食品安全日”,顺昌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食品药品经营者到庭旁听。

2022年8月底,被告人陈某艳在明知他人无合法资质及产品质量证明的情况下,仍从他人处购买蚁力神、美国伟哥、虫草壮腰丸、虫草生精等“保健品”,并多次向不特定对象进行销售。同年9月26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陈某艳违规销售上述产品,并对产品进行扣押、送检。经南平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测,陈某艳所销售的产品中均含西地那非成分。

据悉,西地那非是一种血管扩张剂,不当服用可能引发心脑血管方面的严重食源性疾患,也可能会对神经系统造成伤害,已被列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中,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使用。

为此,检察机关在对陈某艳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依法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艳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法规,销售含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性保健品,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陈某艳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责令退出违法所得,没收在案扣押的物品。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陈某艳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南平市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向公众赔礼道歉。